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112-03-25 週六 11:40:46
18°C - 21 °C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字級
小
中
大
搜尋
本會簡介
本會簡介
組織職權
議長
副議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
審查會
本會環境
歷史沿革
沿革
歷屆議長
歷屆副議長
歷屆議員
參議會
縣議會
市議會
會址變遷
選區議員
選區簡介
議員介紹
議員統計資訊
黨團介紹
議事資訊
今日議程
議案查詢
議事日程
本屆議事錄
歷屆議事錄
法規資訊
本會法規
相關法規
遊說專區
委託研究計畫
本會訊息
最新消息
活動報導
藝文空間
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預決算資訊
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
會計報告
下載專區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相關網站
中央機關
新北市各機關
新北市各區公所
地方議會
其他政府網站
參與式預算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網站導覽
搜尋
法規資訊
本會法規
相關法規
遊說專區
遊說法專責單位及人員聯絡資料表
遊說法宣導及相關資料
遊說相關表格下載區
遊說個案資訊公開
網站連結
委託研究計畫
參與式預算
首頁
>
法規資訊
>
本會法規
新北市議會旁聽規則
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1次臨時會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北議法字第1000001133號令發布施行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會會議除依新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通過禁止旁聽外,餘概公開之。
第 三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拒絕其旁聽:
一 攜帶兇器及危險物品者。
二 酒醉昏亂者。
三 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
四 精神異狀者。
五 服裝不整者。
第 四 條
旁聽人應於入場前先至服務臺憑身分證件換取旁聽證後再行進入旁聽席。
第 五 條
旁聽人數超過所許旁聽坐位時得限制入場。
第 六 條
旁聽人無發言權。
第 七 條
旁聽人有共同維護會場秩序之責任,如有妨害秩序或喧擾會場不服制止者,令其退場。
第 八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友善列印
友善列印2
轉寄
回上層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